索引號 | GKJINGBIAN-2019-0747 | 公文時效 | 有效 |
發布機構 | 靖邊縣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9-09-18 |
名稱 | 靖規〔2019〕018-縣政辦003 靖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靖邊縣“靖邊質量工匠”管理辦法 (試行)的通知 |
各鎮人民政府(便民服務中心),縣政府各工作部門、派出機構,新橋農場:
《靖邊縣“靖邊質量工匠”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靖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9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靖邊縣“靖邊質量工匠”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 年)》,創新質量發展激勵機制,大力弘揚工匠精神,表彰為靖邊質量事業做出杰出貢獻的個人,靖邊縣政府開展“靖邊質量工匠”評選活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靖邊質量工匠”授予對我縣質量事業有突出貢獻的企業家、質量專家、質量工作推進者以及質量工作一線員工,在本職崗位上為質量提升做出非凡努力、取得突出成績的各行業工作者。“靖邊質量工匠”每兩年評審一次,每屆獲獎者原則上不超過 5 人。
第三條 “靖邊質量工匠”評選堅持“高標準、少而精、樹標桿”的原則,根據評選標準進行科學、客觀、公正的評審。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靖邊縣質量發展委員會負責研究、制訂質量工匠評審工作的相關方案,領導、協調、監督質量工匠的評審工作,提出、審議擬授獎個人名單。
第五條 靖邊縣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下設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靖邊質量工匠評審的具體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制(修)訂《靖邊縣靖邊質量工匠評價準則》和相關管理制度等;
(二)開展靖邊質量工匠的宣傳、推廣和培育工作;
(三)編制靖邊質量工匠年度評審工作計劃;
(四)建立評審員庫,組建評審組;
(五)受理靖邊質量工匠的申請,組織評審;
(六)對評審員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
(七)向縣質量發展委員會報告靖邊質量工匠的評審結果,提請審議候選個人名單。
第六條 縣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在開展靖邊質量工匠的評審時,要廣泛聽取專業技術機構及行業協會的意見和建議。
縣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縣有關行業協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別負責本系統、本行業和本轄區申報靖邊質量工匠的宣傳、培育和推薦工作,推廣獲獎個人的先進經驗和成果。
第七條 縣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根據評審工作需要組建評審組。評審組一般由5名以上評審員(包括行業專家)組成,評審實行組長負責制。靖邊質量工匠評審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熟悉國家有關質量、經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具有5年以上的質量管理、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和實踐經驗,一般應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三)接受過質量管理相關知識的系統培訓,掌握質量管理新知識和新方法,掌握經營管理的有關知識;
(四)掌握《靖邊質量工匠評價準則》的評審方法和技能;
(五)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能認真履行評審專家職責,嚴格遵守評審紀律,公正嚴明。
第八條 建立評審和受評雙向監督反饋制度。受評個人對評審組工作質量及執行紀律情況做出評價,并由縣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存入檔案。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九條 在我縣獲得中、省、市質量(管理)獎的企業中工作,或在本行業促進質量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事業單位中工作,具有良好道德品行和職業操守的優秀勞動者均可報名。參評人員不受性別、年齡、學歷、資歷、崗位等條件限制,可以是一線操作崗位的職工、中高層技術人員,也可以是質量管理、標準制定等方面持續突破的質量領軍人才和企業家,或在各自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能工巧匠”等。
根據規則,部門、社團、企業推薦或個人自薦的“靖邊質量工匠”所從事的生產或服務工作達到行業領先水平;技藝精湛,業績突出,在傳承和發揚傳統技藝方面作出顯著貢獻,有較大社會影響;執著專注、善于攻關,總結出的工藝流程和操作規范取得了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有絕招、絕活,工藝超群,得到同行業或同工種一致公認;開拓創新、追求卓越,在質量管理、標準制定等方面持續突破,發揮引領作用。
(一)企業家評選標準為:
1.重視全面質量管理,積極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對組織內部質量管理體系建立、持續的質量改進以及先進質量管理理念、模式、工具和方法的推廣起到主導和推動作用,顯著提升組織的質量管理水平;
2.重視培育企業的質量價值觀和價值理念,推動形成獨特的企業質量文化;
3.注重企業質量人才培養,培育高效的質量管理團隊;
4.主要基于本人的努力和作為,近三年所在企業經營績效呈現良好發展趨勢,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明顯提高,并帶動靖邊縣區或行業質量管理提升與經濟的發展;
5.熱心公益事業,近三年曾積極參與重大質量活動或者領導企業參與國家或國際重大質量活動。
(二)質量專家評選標準為:
1.在質量管理領域學術研究、知識傳播、實踐指導等方面做出重要貢獻,并得到廣泛認可;
2.主持或承擔的研究課題成果獲得省、市級以上表彰;
3.為國內引進先進質量管理工具、方法做出突出貢獻。
(三)質量工作推進者評選標準為:
1.近三年內,在本地區、本行業大力推廣應用先進的質量理念、管理模式和方法,并取得突出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2.主要基于本人的努力和作為,近三年內本地區或者本人職務所涉及范圍內的先進質量方法應用范圍、層次和水平得到顯著提升;
3.在質量推進工作中有創新,對本地區、行業的質量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提高發揮重要作用。
(四)質量工作一線員工的評選標準為:
1.秉承工匠精神:崇尚精益求精,認真敬業,恪盡職守,注重技能傳承;
2.業務能力突出:在工作中是業務骨干,能應用先進質量技術方法及專業技術攻克解決業務難題,業務水平、技術技藝行業領先,具有行業影響力和帶動力,為組織的產品、服務和品牌打造做出突出貢獻;
3.注重創新:工作中善于創新,形成各類創新成果,并帶動組織內的創新氛圍、激發創新熱情;
4.堅持用戶至上,追求卓越;
5.創造突出的綜合效益:工作成績突出,所做工作產生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十條 此外,申報者還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恪守公德;
(二)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在所在組織、所在地區中有一定影響力;
(三)個人所在的組織近3年內發生重大的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的不得申報;
(四)個人近3年內存在金融失信、違法違紀的不得申報;
(五)原則上往屆獲得靖邊質量工匠榮譽的個人不得再次申報。
第四章 推選程序
第十一條 組織推薦或個人申報。根據具體推選活動通知, 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至縣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二條 資格審查。縣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個人的申報材料,對參選人進行資格審查。
第十三條 資料評審。縣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專家對資格審查合格的參選人進行資料評審,形成資料評審結果。
第十四條答辯。組織評審專家對資料評審后確定的候選人進行答辯,答辯形式可包括現場、視頻、電話等。
第十五條 綜合評價。綜合資料評審結果、答辯情況及其他相關信息,評審委員會按照優中選優的原則,產生推薦獲獎人員名單。
第十六條 推選工作做到程序化和規范化,提高透明度,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第十七條 推選活動相關工作人員要遵守有關程序,做到公正廉明,實事求是,認真負責,不對外泄露信息。
第十八條 綜合評價。縣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對評審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后,提出獲得靖邊質量工匠候選名單。
第十九條 審定公示。縣質量發展委員會聽取評審工作報告,審定獲獎個人候選名單并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征求公眾意見,公示期為15天。縣質量發展委員會綜合公示意見后,提出獲獎個人推薦名單,上報縣政府。
第二十條 批準公告。經縣政府批準的獲獎個人名單,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
第五章 獎勵及經費
第二十一條 縣政府對獲得靖邊質量工匠的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每位獲獎個人一次性獎勵3萬元人民幣,由縣政府向獲獎者頒發證書和獎金,獎勵經費由縣財政統一列支。
第二十二條靖邊質量工匠的評定不收取任何費用,其評定和日常工作經費列入當年財政預算。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獲獎個人應履行向社會公開和推廣先進經驗、方法的義務。縣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應會同縣級有關主管部門、各行業協會,通過新聞媒體,宣傳、推廣獲獎個人的先進經驗、成果和方法。
第二十四條 靖邊質量工匠證書由靖邊縣人民政府頒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證書,違者追究法律責任。獲獎個人在宣傳活動中涉及靖邊縣靖邊質量工匠榮譽的,必須注明獲獎年度。
第二十五條縣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應會同有關部門對獲獎個人實行動態管理。所在企事業單位發生危害公民生命、健康、財產安全等事件,發生嚴重質量問題、重大生產安全、勞動保障、環境保護事件,個人并被認定為主要責任人的,或在刑事、行政訴訟、行政處罰等個人信用方面發生不良記錄的,由縣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報請縣政府批準后,取消其榮譽稱號,并在媒體曝光,5年內不得再次受理其申請。
第二十六條靖邊質量工匠審定工作的相關機構和人員應堅守公正廉潔底線和工作紀律,保守申報企業的商業秘密。對違反規定的機構和人員,取消其評審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從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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